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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川市月饼行业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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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川市月饼行业协会行规行约

发表时间:2021-06-03 浏览次数: 3075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月饼行业经营行为,强化行业自律机制,按照诚信准则,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,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,吴川市月饼行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为弥补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之外的有关民事责任,特制定《吴川市月饼行业协会行规行约》(以下简称《行规行约》)。月饼行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遵守社会道德规范,诚信经营,维护行业的声誉。

第二条 本《行规行约》的施行,接受吴川市民政局、吴川市工商联(总商会)指导和管理。

第三条 月饼企业要提倡文明生产,文明经商,努力建设企业文化,培养企业精神的经验理念,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,培养企业品牌,以自己的名牌产品和企业形象,赢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。

第二章 行业规范有关约定

第四条 本行业要树立整体观念,发挥行业优势,加强协作,增进友谊,开展公平、公正的竞争,反对以压价、贬低中伤其他企业不正当的行为。

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员生产的产品,实行明码标价,并在醒目处公布。不得短斤,少两,不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。

第六条 协会的会员要遵守公平,合法和诚信的原则,禁止利用不正当的标价行为进行价格欺诈(如虚假定价,模糊定价,打着降价的幌子行涨价之实),或进行低价倾销(如低于成本销售,发高额回扣促销等)。

第七条 协会的企业采购和销售的原材料,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,销售不掺假,掺杂,不以次充好。

第八条 行业的企业必须加强团结,互助合作,共同承担月饼市场责任,社会责任,注重行业的整体形象,对行业中的热点,难点等重大问题采用研讨、协调的方式解决,禁止借故撒野或发泄报复他人的行为。

第三章 消费纠纷处理

第九条 企业与消费者或合作方因质量或价格发生争议,需经有关部门鉴定的,其鉴定费由提议方垫付,责任方负担。对于难以鉴定的争议,企业要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,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,应承担责任。

第十条 本行业组织定期进行《行规行约》的自律检查,对产品质量、广告、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。

第四章 法律责任

第十一条 本《行规行约》如与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、法规相矛盾,以国家制定的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
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《行规行约》的行为,有关法律、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种类、幅度有规定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执行。情节严重的,提请工商、卫生、物价、技监、劳动、环保等部门依法处置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《行规行约》由吴川市月饼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《行规行约》自20121130日期施行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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